公 示
根据眉山药科职业学院《关于开展2022-2023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护理学院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经班级评议小组公示、综合测评支撑材料认定、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审核。现将护理学院2021级、2022级综合测评成绩前30%名单公示如下:
见附件
需反映情况的,请于3日内以真实姓名向护理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反映。
综合测评工作组办公室:护理大楼5105办公室
联系人:张颢严
附件1:护理学院2021级2022—2023学年综合测评前30%公示名单
附件2:护理学院2022级2022—2023学年综合测评前30%公示名单
护理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
2023年10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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